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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教授买联程机票航班晚点惹纠纷,两航空公司被指互相扯皮

作者:机票官网   来源:中国民航机票网4000902526     发布时间:2016/9/2 15:44:09

(原标题:川大教授买联程机票航班晚点惹纠纷,两航空公司被指互相扯皮)

华西都市报9月2日消息,8月26日,四川大学教授李军(化名)开完会从江苏徐州返回成都,因为没有直达航班,会务组给他订了中转长沙的联程机票。

 

因为海南航空公司(简称:海航)从徐州到长沙的飞机晚点,当他抵达机场已经是19点40分,距离南方航空公司(简称南航)从长沙飞往成都的航班正点起飞只有25分时间了。南航工作人员拒绝了他的登机请求。

 

经常各地出差,这样的事情还是第一次遇到。回到成都后,李军分别给南航和海航负责人写投诉信,信中要求航空公司赔偿损失,并且公开道歉。

 

在航班晚点越来越频繁的今天,前一个航班延误导致后一个航班无法登机,损失该由谁负责,有无明确规定和法律依据?这也是众多出行乘客的疑问。为此,华西都市报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航班延误

 
他未能办理转机手续

 

8月26日,李军受邀在江苏徐州参加一个学术会议。按照计划,当天下午,他从徐州返回成都。因为没有直达的飞机,会务组给他购买了中转长沙的联程机票,先搭乘海航航班抵达长沙,然后再从长沙乘坐南航的航班返回成都。如果两个航班都正点起降,中途有两个多小时中转改签时间,时间绰绰有余。

 

然而,不巧的是,当天从徐州飞往长沙的HU7038航班遇到暴雨天气,晚点抵达长沙。李军说,当时从下飞机到南航柜台办理中转手续时,已经19:40了。这距离南航飞往成都的CZ3461航班正点起飞时间20:05只有25分钟。

 

“知道这个消息后,我马上在网上查询发现,南航这趟飞机也将晚点20分钟才起飞。”李军说,这么一来,他有约40分钟的时间办理中转手续以及登机。

 

然而,事情并没有像想象的那样顺利。南航的柜台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诉他,距离飞机起飞40分钟,按照规定,不再办理登机手续。登机不成,李军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飞机离开长沙机场。

 

当事人称:

 
“两航空公司互相推卸责任”

 

“我买的是联程机票,而且延误不是我乘客的原因,为啥要我承担责任?”在柜台前,李先生与南航的工作人员理论。在争吵中,很快,海航的工作人员也走了过来。

 

李军说,让他十分惊讶的是,“两家公司的工作人员不是来处理如何让乘客尽快登机离开,而是在互相推诿,都说是对方的错。”尽管李军当场提出抗议,然而,两家公司仍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

 

当晚,李军滞留在长沙机场。本来连日的会议已经很疲惫,在滞留的几个小时里,这个61岁的大学教授,第一次感到如此无助。

 

在机场,他不断地打电话求助。最后在多方打听下,获悉其他航空公司还有最后一张机票飞往成都,不得已下,他只能掏钱买了仅有的一张头等舱机票。

 

写信投诉

 
“到底应该谁来负责?”

 

回到成都后,李军一边忙着学校开学工作,一边草拟投诉信件。9月1日,在四川大学他的办公室里,华西都市报记者见到了这两份分别将寄给南航总经理王昌顺和海航总裁谢浩明的信件。

 

信中详细阐述了整个“囧途”中,两家公司工作人员的处理方式和态度。在信的末尾,李军要求两家航空公司当事部门和人员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李军说,对于赔偿而言,他更加在意的是,现在联程机票越来越多,如果出现这种类似情况到底该谁负责?另一方面,他自己常在空中飞,下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又该咋办?

 

【两方回应

 
南航
 
超过时间,无法办理登机

 

9月1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一直负责南航对接成都媒体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此事发生在长沙机场,她没有权限管辖、回应此事,建议联系南航的客服。随后,记者拨通了客服电话,工作人员了解了情况后表示:“按照公司规定,一般情况下,距离起飞前40分钟内不再办理登机手续。”

 

对于出现类似情况,到底谁赔偿有无相关规定等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发送采访提纲,经过相关部门审核,一到两天内再回复。

 

海航

 
下半程非协议航空,无法协调

 

随后,记者联系了海航公司客服。对方表示,当天下暴雨造成航班延误,因为是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按照规定,不予以赔偿。

 

对于为何出现两家公司并未妥善为乘客办理改签、转乘的问题,海航工作人员表达了歉意。她说,因为下半程的南航并非协议航空,因此在延误的情况下,没有能力操作改签。“如果是协议航空,无论是因不可控因素或者公司的原因,都会尽量帮忙改签。”

 

李军说,确定南航无法登机后,他曾提出转签到其他航空公司,可以抵消一部分再购机票的费用,但南航工作人员拒绝转签。这一说法,记者未得到南航证实。

 

【律师说法

 
海航应承担主要责任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黄文英律师认为,李军订的是联程机票,因航班延误服务无衔接,致后续航班无法搭乘,此情形下,按照《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因运输延误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显然,事发后,海南航空公司在与南方航空相互推诿,未帮助李军解决换乘事宜,未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法此前曾对相关航空纠纷案件出示的指导仲裁意见指出,当不可抗力造成航班延误,致使航空公司不能将换乘其他航班的旅客按时运抵目的地时,航空公司有义务及时向旅客明确告知到达目的地后是否提供转签服务,以及在不能提供转签服务时旅客如何办理旅行手续,航空公司未履行该项义务,给换乘旅客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黄律师说,综上,海航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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